2021年5月5日下午,市交通運輸局、經濟技術開發區港口事務局和市港口協會在儲運有限公司共同舉辦了《港口危險貨物儲罐內浮盤運行作業安全要求》(以下簡稱《安全要求》)團體標準宣貫培訓會。全市港口危貨企業分管安全負責人、生產部門和安全部門負責人等共60人參加了宣貫培訓會。
會上,標準起草組組長劉壽杞就該團體標準的制訂過程、目的意義、主要內容及實施要點進行了詳細解讀。為規范港口危貨企業內浮盤運行作業,保障港口危貨作業安全,2020年市交通運輸局申請了市財政預算經費,并牽頭促成部分港口危貨企業向市港口協會申請制訂《安全要求》團體標準。市港口協會成立標準制訂工作組開展相關工作,經立項、調研、起草、公開征求意見、技術審查等階段,該標準于2021年4月9日由市港口協會發布實施。
該團體標準規定了港口危險貨物內浮頂儲罐的內浮盤運行作業的一般安全要求、正常運行作業期間的安全要求和特殊情況下內浮盤落底作業的安全要求,適用于港口危險貨物內浮頂儲罐的內浮盤運行作業。《安全要求》的制定和實施,將有利于保障港口危險貨物作業安全、規范行業監管部門對港口危貨企業的監管,及時解決關于內浮盤運行的相關爭議。